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十编发[2010]26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66(含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教师3名)名、教辅人员(会计)3名。其中:初中23名、小学29名、特校2名、幼儿园7名、中等职业学校理论课4名、实习指导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应聘中学教师、中职学校理论课教师须具备高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就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小学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会计等,须具备高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院校就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应聘教辅人员(会计),还应具备在市直中小学会计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会计资格。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以及《市直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费150元。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和其它部分各占50%。(实习指导教师、会计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分。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及考场安排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分为命题演讲和说课(或专业考核)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命题演讲和说课(或专业考核)各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6日,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特别推荐:2010年教师招聘面试宝典之面试、礼仪、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