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厅审批同意的2010年我校招聘计划, 经研究,我校拟组织实施2010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有14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8个学院11个实验技能岗位和总务处卫生所3个医生岗位), 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各设岗部门、具体要求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满足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和技能等其他要求。
三、实验技术与管理岗位招聘程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报名
时间:2010年9月13日8:00至2010年9月25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各设岗部门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设岗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 30日
各设岗部门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基本条件和各设岗部门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各设岗部门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科目:具体时间由设岗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含英语能力测试)。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各招聘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各设岗部门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历届毕业生应提供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个人简历、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记录为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技能操作考核
学院(部)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技能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拟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六)面试
招聘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七)公布入围名单
各招聘小组根据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5%+技能操作成绩×35%+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 入围名单。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技能操作考核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入围名单由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
(八)体检与考核
应聘人员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拟进人员体检内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招聘岗位的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入围名单中依次递补。
设岗部门按照1:1比例,负责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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