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0〕99号)文件精神和时间安排,现就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时间
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统一为:201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2010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为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时间。
二、报考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或任教学校(有办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法
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在校大学生向所就读的院校教务处或就业处提出申请,由院校统一向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后,报送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用8开纸双面打印后对折) ;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定);若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通过国家自学考试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用16开纸打印);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06年版用16开纸双面打印);
9.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同底近照一寸四张(粘贴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申请人还应提交电子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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