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通过后,却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无权参加面试环节
5女子状告万宁市政府
万宁市政府答辩人称,他们做出取消原告招聘资格符合规定
本报万城9月16日电(记者 徐培培)“我们都参加完笔试,并且在成绩入围后,教育局突然说我们不符合报考条件。”近日,参加万宁市2010年招聘教师考试的5名女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据悉,因此事调解不成,符女士等5人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1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当事人之一的符女士介绍,万宁市政府向社会下发《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决定以笔试、面试以及考核的方法,公开招聘一批小学教师。
符女士等人依照《通知》第二条关于招聘对象的要求,于2010年5月报名参加招聘并提交了相关证件,2010年5月10日-14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将符合条件名单予以公布,5月30日,符女士等人在万宁中学参加了笔试,成绩顺利入围。
“但是在接下来几周的等待中,我们却没有接到有关面试的通知。”符女士说,她们一起于7月6日向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询问,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了报考资格,也就无权参加下一步的面试环节。
符女士说,招考小组工作人员对此只说是工作失误,会内部进行处理,他们认为此举有失公允,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法更是没有合法依据。请求法院支持她们的复议要求。
作为被告的万宁市政府答辩人称,他们做出取消原告招聘资格符合规定。
据介绍,2010年,万宁市为解决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做出了 《通知》,把招聘对象分为三类,符女士等人确实不在符合条件之列,是她们故意歪曲解释《通知》上的招聘条件。由于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通知》精神理解不够透彻造成失误,造成现在这样一个结果。
据称,笔试后为了拟定面试人选,招考领导小组在复议审查时发现之前的失误后,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改正了失误,并将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了公示,万宁市政府认为,这些做法是合理公正的,并且办事流程是规范的。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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