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 告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初。
二、实行统一考试后,原相关免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原相关免试规定为: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若免考教育学、心理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基础、教育学理论、普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含其他心理学)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以上并成绩合格。
2、本科为教育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3、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心理学不行)。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报名。联系电话:82089117、82089123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报名。联系电话:68429750
顺义区教委人事科
2010年9月16日
特别推荐:2010年教师招聘面试宝典之面试、礼仪、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