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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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宁波市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网络报名时间为9月27日-10月8日全天。
确认时间:10月9日-11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每天8:30-11:15和13:30-17:00。
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上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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