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厅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适应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教师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博士在38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凭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报名)、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9月30 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淮安市黄河西路2号)报名,联系电话:0517-84920515。
由学校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含试讲,下同)。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人员资格经过初步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时间分段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7-84920500;淮安市卫生局:0517-83761139;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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