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6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0年市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和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岗位分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财务、护理岗位;C类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岗位。
1021、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1022、市救助管理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23、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24、市康复中心医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025、市民政执法支队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026、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拟招聘管理人员2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户籍及各岗位要求见《2010年市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和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以来已签约合同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5年以后已录用的公务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民政系统的A类、B类考生,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按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考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报考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的C类考生,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三科考试折算后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或试教)、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报名发票于2010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加分政策
报考类别A类和B类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至2010年8月31日在安顺市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3、在我市乡镇、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加5分)。
4、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2010年市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和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4、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5、《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或试教)、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或试教)在市招聘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按报考类别A类和B类、C类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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