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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昨天,市教委、市人保局在下发的《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管理岗位”,办法明确: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办法明确:教师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至十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教师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5∶5。(记者 苏军 通讯员 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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