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教师资格的申请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的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A、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学校期间已参加教学实践环节的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然后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10月11日至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相应教育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2.体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到各级教育部门统一指定的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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