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0〕0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并上传提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另上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的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表结论必须为合格);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用8开纸正反打印;体检表从荆门教育信息网下载,用16开纸正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用16开纸打印。所有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必须粘贴封面。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10月1日—10月15日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8日—10月22日
(四)报名收费
根据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
二、专业技能考试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还应参加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其中申请认定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荆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定于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由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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