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上虞市委党校教师招聘简章
中共上虞市委党校是中共上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干部和理论干部的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市委的重要职能机构和工作部门。为进一步适应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我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教师,2名(男性至少1名)。
二、招聘专业:适合党校教学的文史、管理、教育、法学等门类学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严谨;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附加分条件
凡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总得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1、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加1分;
2、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的,加1分;
3、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加1分。
四、招聘办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笔试和试讲,最后择优录取。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至2010年10月14日,应聘人员填写《中共上虞市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电子邮箱:swdxpxx@126.com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一般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主要为命题作文,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比例(30人以内为1:3,31—50人为1:4,51人以上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对象,其中,试讲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附加分。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4、体检、考核。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分,以试讲分高者排名在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及待遇。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待遇和党校相应待遇。一经聘用,未经校方同意,本校服务期限须在五年以上。
联系电话:(0575)82125605(0575)82213108
传真:(0575)82024847
联系人:潘老师、宋老师。经初审合格后,通知相关应聘人员于2010年10月17日上午和18日上午到上虞市委党校(上虞市百官街道人民中路189号)现场集中审核,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上虞市人事局
中共上虞市委党校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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