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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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近日,广东省将于近期开展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于10月份进行网上报名或向属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需认定的人员可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从9月份开始,主要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具体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在编正式教师;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据悉,今年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目)。
据介绍,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通知》规定,认定对象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对象还需具有三级甲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
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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