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我校2010年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人员公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于2010年11月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http://211.83.48.39/,下同]发布)。[www.scpta.gov.cn
一、单位简介
泸州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77年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1993年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开始与兄弟院校联招博士生,2002年底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长期招收留学生资格学校,是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泸州医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本次招聘名额合计60名,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以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要求。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泸州医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岗位调整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9:00时起至2010年11月12日17:00时止。
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网站为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网址:http://211.83.48.39/)。报考者登录该网站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小于50KB的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反馈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信息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泸州医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3、缴费、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0年11月16日8:30---17:00。本市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直接到泸州医学院人事处(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五楼,下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确认后可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在缴费时间段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报名费(汇款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医学院人事处,邮编646000),汇款后将汇单复印件传真到学院人事处(传真号码0830-3160509),通过确认后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4、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10年11月22日在报名网上向社会公布。
5、退费
缴费后岗位取消的考生于2010年11月26日17:00前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现场编写教案,开卷考试,考生最多可带两本参考书入场(教案编写案例书类禁止带入)。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0年11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2月1日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次日17:00前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0830-3160509)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26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泸州医学院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地址:泸州市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五楼,联系电话0830-316050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教案编写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的形式,教辅岗位仅采取综合面试形式。各岗位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使用教案和PPT课件,重点考核考生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面试前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对岗位要求专业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具体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3:1的则全部参加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10日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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