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简章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3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45个硕士点,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我校本次拟招聘16人,招聘的岗位、学历、专业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3、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
4、已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后,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到相关学院报名(同时提交人事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6日截止。
人事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岗位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正式考察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笔试
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按照省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省人社厅批准,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人员和高级岗位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和试讲的方式,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考察小组(成员均不少于7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级和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于2010年11月底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由省人社厅发放录用通知书,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来校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闫老师电话:0635—8239668E-mail:tpk@lcu.edu.cn
聊城大学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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