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华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年,广西华侨学校将面向社会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以满足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岗位需要。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由广西华侨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采用考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岗位共69个。具体岗位、人数、专业及要求详见附表一《广西华侨学校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面向学校聘用人员、面向社会,以科学的人才观选人用人;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3、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四、招聘范围
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
五、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资历及其他条件,有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的体检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上发布招聘信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资格的确认
1、报名时间
信息公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华侨学校人事科现场报名,领取《广西华侨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报名时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学习及工作简历、近5年来的获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三张。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清川大道1号,图书馆一楼人事科办公室。
3、资格审查与发放准考证
报名结束的第二天,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把结果通报应聘者,领取准考证(领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试讲。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开考。
(1)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别行通知)
(2)考试地点:广西华侨学校(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
(3)评卷:由广西华侨学校负责实施。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成绩在广西华侨学校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