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10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教育和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将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0和2011年毕业生公开招考51名职员,招考地点设在四川省成都市,具体招考职位参见《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0及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者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3、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0年10月26日10:00至2010年10月31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
2010年11月2日9:00—16:00。
(二)地点
1、四川大学体育馆(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2、西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八一礼堂(该地点仅限学校所在地为重庆市的师范类毕业生,且报考职位为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即职位编码为YTA001-YTA004。其他地区学校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的毕业生均须前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馆进行资格初审)。
(三)初审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1式2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职位要求英语专业八级的,须提供相关证书。
(2)职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与报考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和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