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
学院位于首府乌鲁木齐市,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610人,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195人,“双师素质”教师280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5名,在校学生13000人,其中留学生10人。设有食品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纺织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工商管理系、新闻传播系、语言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两院八系两部。
校企共建新疆天润学院、新疆航天信息学院、新疆新能源学院、新疆天富化工学院和新疆经济报系新闻传播学院。学院常年开设各类专业57个, 建有食品加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3个国家重点培育专业,其中,食品加工技术和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为自治区特色专业,自治区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精品课程7门。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等在职业院校中起到示范作用。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与我院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4.学历及业务能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2)高校统招应届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成绩达420分以上;
(3)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二、考试、考核办法
采用面试、笔试、复试(试讲)方式
三、待遇
实行聘用制,经考核或考试合格被聘用者,须与本院签定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依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奖金、福利按学院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地 址:乌鲁木齐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830021)
2.联系电话:0991-6866052,6880799 传真:0991-6866025
3.联 系 人:刘老师、卢老师、朱老师
4.电子邮件:xjqgrsc@sohu.com
五、注意事项
简历中请务必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高、体重)、学习简历、社会经历、所获各类证书名称、专业课程、个人近期生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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