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为确保选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聘用制专职辅导员5名。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并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条件。
(二)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敢于抵制、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爱岗敬业、风险精神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能贯彻从严治校、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
(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能胜任三个以上(含三个)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聘用的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获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www.gycc.net/)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日。对初审未获通过的应聘人员,恕不回函。
2、2010年11月18日至20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将个人材料提交至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复核。提交的个人材料是:本人申请、自荐材料、学校或院系对其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一寸近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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