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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0年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公安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下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www.scpolice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2010年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报考者身高还要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和我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即:男性身高须在1.68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m以上。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9 日至11月14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10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0年11月16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公安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公安厅于2010年11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 2010年11月29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四川警察学院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其他招聘单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 12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公安厅于2010年12月24日17: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阅公告,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6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30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22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省公安厅人事处(地址:四川省金盾路9号,联系电话:028-86301740),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四川省公安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四川警察学院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进行(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由该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有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四川警察学院岗位主要试讲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其他岗位主要测试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公安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其中四川警察学院岗位的体检身高合格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四川省公安厅(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为向四川警察学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考核和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公安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除四川警察学院招聘职位外,其他职位招聘人员均不授予警衔。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的相关规定,新招聘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现有职数空缺范围内聘用。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公安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028-86301740

  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30-3104562

  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纪委:028-86301165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28-86741450

  四川警察学院纪委:0830-3107331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生就业处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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