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公司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招聘信息
一.招收对象
1.主要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高校)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男性应往届毕业生(含三本),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研究生,留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学习成绩良好,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四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取得合格证。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半。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服从我院分配。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将参与由我院推荐的航空公司面试,面试合格后与公司签定培养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两年半。面试不合格者回原学校自主择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4.办理大二、大三学生转学手续,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办妥转学手续者,一律退回原校。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公费培训)。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赔偿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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