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简章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高校学历人员聘用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产意见》(遵发[2008]3号)精神,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考核聘用原则
考试考核工作紧密团结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公开、平等地选人用人,切实选准、用好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遵义医专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
考试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考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从专家库中抽调。
纪检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
三、考试考核聘用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1 |
教师 |
化学类 |
硕士研究生 |
1 |
2 |
教师 |
人文社科类 |
硕士研究生 |
1 |
四、聘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考试考核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2、踏实肯干,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经历;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17日。
2、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必须等于或高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该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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