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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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相关评审工作计划,2010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
《通知》明确了中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申报对象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晋升中职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中职校教师职称系列,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职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年限可累计。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教师将文章发表在非法刊物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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