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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位于渝万高速公路出口、万州火车站旁,交通十分便利。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占地553亩;在校学生6000余人,有教职工30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9人。经过73年办学历史文化底蕴的积淀,学院已成为一所历史悠久,设施现代的高等学府。2007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被重庆市教委批准为重庆市示范高职学院建设培育单位,属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设有农业生物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现代农业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造、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29个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教师及管理人员等。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30名。(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招聘博士、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 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办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 易前伟 秦星 电 话: 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于2010年12月15日前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0年12月15日—25日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学校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持有以下有效证件到校: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核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

  1、教授、博士考核

  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

  2、专业教师(含副教授)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通过面试、笔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的考核,给出成绩。

  3、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通过面试、笔试、提问答辩、案例分析等环节的考核,给出成绩。

  (五)预录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复查。政审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八)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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