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四川教育学院拟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学院网[[www.scpta.gov.cn]www.scie.cn]上发布)。
一、单位简介
四川教育学院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已建成一所基础雄厚、学科较为齐全、特色鲜明、颇具规模的师范教育高等院校。学院拥有近百亩的人民南路校区和1000多亩的温江校区;修建教学楼、艺术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运动场、游泳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用房40多万平方米;拥有上亿元的图书、设备设施。学院现有19个系、有教师教育、教育经济等17个研究所,有正、副教授22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300余人。学院现有一批学术学科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有关部委专家和骨干教师。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共23名,均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岗位和专业条件等要求见《四川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教育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0年12月10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教育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教育学院12月14日17:00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10年12月24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16日至12月21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 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 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笔试《教育心理学》共1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
专业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教育学基础》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编、《新编教育心理学》李小融著)。
3、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四川教育学院于2010年12月30日在四川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1月4日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1年1月5日回复报考者。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0年12月15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四川教育学院行政办公楼A-204,联系电话028-6677219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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