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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新闻网 《福建质量管理》十一月十八日讯 (本刊记者辜英)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这是从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获悉。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今年城镇初中40周岁以下教师已有1年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到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后方可聘任;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据了解,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应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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