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2010年度“教学、科研、教辅人员公招计划”(川人办发〔2010〕262号),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宜宾学院网站[www.lstc.edu.cn,下同]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是 2001年5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1984 年建立)合并组建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占地 1050 亩,校舍面积 36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6000 多万元,藏书 160 余万册(其中,电子图书 62 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 5 亿元。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 1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 279人,博士37人、硕士 389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2 人,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审(议)委员会评委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有特聘教授5人,客座教授 32 人,外籍教师4人,外聘兼职教师8人。学校建有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20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现有15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七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34 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14000余人。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之后为全日制在校就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宜宾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53人,全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网站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至12月7日15: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宜宾学院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 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二)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应于1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前到宜宾学院计财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缴纳笔试费50元,并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
(三)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15日下午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因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而导致岗位取消的考生,应于12月17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
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采用集中开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编写教案,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指定教材详见笔试参考资料(见附件2)。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12月1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2月23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2月17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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