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花都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将于2010年12月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0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所应聘职位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09年9月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按以下要求适当放宽:
(1)具备本科学历;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无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具备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2)花都区户籍者可根据其2009年9月1日前在本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限与其工作的年限相同(例如工作时间满两年,则年龄放宽两岁),但放宽年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0年11月30日为界。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职中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8日。
2、报名地点: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七楼)。
3、报名方法: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可登陆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资料交到报名点。
报考者须提交身份证、本人的户口本(广州市外户口的已婚应聘者还需提交配偶的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花都人事人才网址:http://rsj.huadu.gov.cn。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djyj.com。
咨询电话:020-36898754。
3、其它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10日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5日。地点: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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