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公安保卫、行政执法、保安、治安管理等5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3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专业教师⑴ |
3 |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专业教师⑵ |
1 |
公安、公安技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专业教师⑶ |
1 |
土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有定额预决算工程师资格证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实习指导教师⑴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中职学校实习指导的工作经历,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
实习指导教师⑵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有A牌驾驶员上岗证、汽车维修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中职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
招生就业指导科科员 |
1 |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招生工作,有丰富的招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 |
年龄以2010年2月28日划线计算。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上述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等条件下,除应届毕业生以外,有专业工作经历或在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具有文体特长,且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的,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2.笔试时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