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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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公布,其中规定,各中职校如想开设新专业,至少要配备2名该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
市教委要求,中职校专业设置要以就业为导向,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办出特色,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中职校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教学内容等调整,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及时停办。
中职校如果想新开设一个专业,硬件和软件都要过关。学校首先要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还要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队伍。每专业要配备2名以上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
中职校开设教育部公布的《目录》内专业,要报市教委备案,经同意后,可列入下一年招生计划。中职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要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要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本市每年将对中职校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将暂停该专业招生。(记者 安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