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直接考核招聘27名教师公告
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7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杭州第十四中学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即公办教师)。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1)应届毕业研究生;
(2)在职中学高级教师。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6.杭州城区外的中学高级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研究生学历,(2)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日(9:00-11:00;13:30-16:30)。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和体检
本次招聘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杭州第十四中学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和体检工作在12月18日前完成。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长青联系电话:87063751
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杭州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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