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为了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学,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以下简称规范化标准),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年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办学规模符合班额的规定,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3周岁以下幼儿班≤20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
在教职人员配备上,幼儿园应按成人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队伍。全日制班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2名保育员。
此外,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
幼儿园利用兴趣班等进行“小学化”教学的现象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下往往成为幼儿园无奈的选择。新出台的标准明确要求规范化幼儿园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搞“小学化”教学。同时,与社区小学建立联系,开展幼小衔接活动。
规范化标准要求,对于学前孩童的一日作息时间应安排科学合理,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学习活动多师生互动,多自主活动,少教师主讲,少长时间安静坐、立。
规范化幼儿园的教室里应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区域规划布局合理,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教师队伍年流动率不得高于20%
民办园的教师由于待遇较差,往往流动性过高,对于幼儿的教学及成长不利。对此,规范化标准要求,幼儿园的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在20%以内。幼儿园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教师聘用合同),并购买社保。教职工工资(含寒暑假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幼儿园的办学信息,应实施园务公开。各幼儿园应通过公告栏、网站、通知等方式,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幼儿园财务审计结果、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常年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教职工学历、职称、岗位等情况,公开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
规范化标准明确提出,幼儿园如出现下列情形则不能获得“规范化幼儿园”称号,并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消防验收不合格;食堂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在接受评估当年年检不合格;接受评估前一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班级工作人员配备少于“两教一保”;未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按收费备案项目和标准收费;未将保教费收入纳入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教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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