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8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定于12月6日起接受报名。除2011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据了解,此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对象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1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规定,除2011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同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受理工作由不同的教育主管部门受理,不同类别的申请者所需携带的材料和证书也不同,具体受理范围请登录扬州教育网站查询。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考试。同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据悉,《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0日,报名地点为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报名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2011年2月23日~2月25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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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扬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扬州市教育局 0514—8736111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09012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69781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维扬区文教局 0514—87895012
江都市教育局 0514—86860063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2982651 (记者 陈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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