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下同]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旅游学院(筹)]是全国惟一公办的烹饪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85年,1998年因国家高校体制改革由国内贸易部划转四川省主管。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适应需求的专业设置、突出应用的人才培养、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学高艺精的师资队伍、频繁广泛的对外交流”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清江校区毗邻杜甫草堂,新校区地处著名的“水果之乡”成都龙泉驿区,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环境优美,是学习和工作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建有烹饪技术系、食品科学系、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外语系、运动与休闲系、信息技术系、文化与艺术、工商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近40个专科专业,涉及工、管、文三大学科,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名。学校有教授26人,副教授8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级优秀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8人;国家级职业技能评委18人,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62人,国家级大师、名师38人。另常年聘有行业和外籍专家9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值近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20万册;建有食品科学实验楼、烹饪技术实验楼、餐饮服务实训楼、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旅游资源专业展示室、模拟旅行社、导游实训室、四星级实习实训酒店、会展实训中心和先进的休闲运动场馆等实习实训场所。
学校是四川省烹饪工艺、饭店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建有全国烹饪技能鉴定权威机构——四川省烹饪高级技能鉴定所;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所等相关专业的研究基地。
自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我校为基础创建“四川旅游学院”以来,学校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项事业飞速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未来五年,学校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特色和质量求生存,以改革和创新促发展,立足餐饮、旅游、休闲等服务行业,不断突出烹饪、酒店、休闲三大专业特色,培养社会所需的实用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将学校打造成为中国餐饮旅游业实用性人才培养高地。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今年面向社会诚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热忱欢迎你到我校创业、发展。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要求。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在职在编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14日16:00止。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信息表》一份,供缴费审查时使用。通过资格初审和《信息表》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信息表》审查与缴费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16:00前(上班期间缴费时间为10:00至11:30和14:30至16:00)。缴费后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发给《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12月16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12月18日11:00前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考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案编写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2月16日15:00前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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