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引进。从学校事业发展出发,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进人计划。
(二)坚持优化结构。从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与目标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等各种结构因素,高度重视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进,高度重视梯队建设,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坚持德才兼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出发,充分考虑人才的现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应标准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在认真评议、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确保人才质量。
(四)坚持公平竞争。从对个人、学校、社会高度负责出发,在开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引进对象
第一类:高端人才。
第二类: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三类:专业建设急需的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四类: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评审资格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五类:学校年度教师引进(招聘)计划所确定的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获得者)。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民族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
3.有良好的职业风尚和学术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4.能积极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表现突出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贡献。
5.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派遣条件或人事调配条件。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教授一般在50岁以下,副教授、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在45岁以下。
(二)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引进对象应该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在本学科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确有真才实学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把握学科前沿和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第五类引进对象,外语须通过国家六级及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计算机须通过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或各省(区)组织的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CCT)等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分“国家工资”、“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及“学业补助费”等项。“国家工资”、“校内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岗 位 |
教学科研启动费(万元) |
安家
补助费
(万元) | |
理工 |
人文社科 | ||
二级(教授二级)岗位 |
20 |
10 |
50 |
三级(教授三级)岗位 |
10 |
5 |
35 |
四级(教授四级)岗位 |
15 | ||
五级(副教授一级)岗位 |
5 |
3 |
14 |
六级(副教授二级)岗位 |
12 | ||
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 |
10 |
(一)第一类引进对象,待遇面议。
(二)第二类、第三类引进对象根据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1)确定岗位等级、实施聘任并执行相应岗位的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给予相应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若属博士学位获得者另给予“学业补助费”5万元。
(三)第四类引进对象校内暂聘为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按照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1)给予相应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另给予“学业补助费”5万元。
(四)第五类引进对象给予“安家补助费”1万元。
(五)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要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待遇的,学校可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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