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乐东思源学校的特岗教师王老师致电,称今年海南省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学校其他老师都享有这一待遇,但是包括他们学校30多名特岗教师在内的全省千余名特岗教师却没有,对此,她感到十分不解。
特岗教师:我们应该享受“津贴”
据了解,今年9月28日,海南省政府五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此次调整范围是海南省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调整标准为将海南省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提高为月人均704元,特区生活补贴不作调整,保留月人均331元。
“当时承诺的是我们和当地同级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但是‘津贴’这一块为什么就不一样了呢?”王老师说,她是2009年开始当上特岗教师的,一开始都不知道有“特区津贴”这回事,直到最近,她才通过一则《海南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的新闻了解到此事,今年11月份,学校的其他老师都享受到这份津贴了,但他们这些特岗教师却没有。
王老师说,当她得知学校的其他老师都享有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助后,她也针对特岗教师为何不享受此待遇的问题,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咨询过,但得到的答复是,特岗教师的工资是由国家级财政负担的,具体的问题他们也无法解答。
“我也打电话问了一下同样是特岗教师的同学,他们也说自己没有享受到这份津贴。”王老师说,特岗教师在当地教学工作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有的学校甚至就是靠特岗教师撑起来的,她认为他们也符合“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的标准,所以,他们理应享受这一待遇。
海南省财政厅:将着手研究此事
那么,特岗教师是否可以享受“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关于特岗教师能否享受“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这一问题,他们之前从未接到过这方面的反映,下一步他们将联合人劳厅和教育厅共同研究此事。
该负责人说,“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是在工资改革之后就有了,而当时还没有“特岗教师”这一岗位,同时,近几年来,也从未有人反映过此事。此次接到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对此事的反映后,他们将会同海南省教育厅及人劳厅,就此事做进一步商讨,个别问题的界定还需要请示国家有关部委。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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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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