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差额拨款)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 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目的
通过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充实力量,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幼儿教师4名,炊事员2名。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幼儿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或相关知识,并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炊事员职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烹调专业知识,有中专以上的学历,取得中级厨师证或营养师证,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0年12月在广西人才考试网和本单位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应聘者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园长办公室报名,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聘用 (劳动)合同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招聘条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在报名后一周内通知到当事人。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 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天,即201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提前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办公室,联系人:薛宁贞 咨询电话:0771-5848159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月6日下午15: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6、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公共科目50元,专业科目50元,共计110元。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收取。
(三)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各100分。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确定的实际操 作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广西人才考试网上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与专业相关的基础操作的方法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为 100分。
3、报考招聘职位不足计划1:3人数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 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面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 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考试网上和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一)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
本简章由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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