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
局属各学校:
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文件)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常教 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新教师
1.招聘对象。拟申请教师资格的2011年及2010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常州籍毕业生。非常州籍毕业生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南京师范大学、苏 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或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上述人员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笔试并达到 合格线。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免于笔试。
2. 招聘条件。到中小学任教的新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到特殊学校任教的需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省一级)证书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拟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英语和计算机要求适当放宽。到高中、电大及高职校任教的新教师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
(二)在职教师
1.招聘对象。拟进入局属学校的优秀在职教师。
2.招聘条件。符合学校招聘方案中提出的相应条件。
(三)特聘教师
1.招聘对象。高校优秀毕业生及职业学校急需的优秀专业教师。不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笔试。
2.招聘条件。符合特聘教师招聘简章中公布的的条件。
二、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上报与审批需求。各校根据编制限额、增人计划和岗位结构上报师资需求,并报局人事处审核,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制定相应对象招聘简章,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
(二)新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于2010年12月,面向社会发布新教师招考公告;2011年1月,面向社会发布各校招聘新教师具体需求和简章。
2.报名。具体要求见新教师招考公告。
3.统一笔试。 2011年1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音、体、美学科为教材教法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市教育局按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资格线,在常州教育网公布达线考生名单。按1:3划定的资格线若分数较低的,市教育局视实际情况作出该学科是否划定面试资格线的决定。 4.报名应聘。达到统一笔试(技能考试)面试资格线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各校招聘简章报名应聘。
5.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审核高校毕业生是否达到市教育局统一笔试的面试资格线,相应证书是否齐全等。对符合应聘职位条件者,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二),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符合职位条件的, 各校均需让其参加面试。
6.面试考核。学校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评委至少5 人,每人填写面试评分表(见附件三),另设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监督员1人。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知单(见附件四)要当场反馈给被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听课评议阶段人选,并填写所有面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五)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7.听课评议。各校每个学科每个职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前三名(引进在职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少于3名)进入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程序。参加课堂能力考核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七)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3人,外 校2人。考核小组须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指定专人记录听课评议意见。每位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见附件八)并签名。各校须把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上公布。 8.确定人选。各用人单位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听课考核的各项材料汇总,按照统一笔试成绩占40%、课堂能力考核(专业加试)占40%、面试占 2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九)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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