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择优、适用”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选调经济、法律或政治等专业优秀教师2-3名。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1、全国范围内有志于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专业对口,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5、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四、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由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予以指导监督。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办公室(丽水市中山街五宅底1号)。可现场报名,也可函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报名。联系人:诸葛斌,联系电话:0578-2296606(办),13666559996(手机),传真:0578-2296499,电子邮箱:zhugebin@163.com,邮政编码:323000。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并如实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校办综合应聘人员教学经历、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等情况,确定进入试讲、面试环节人员。试讲与面试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4.试讲、面试:根据试讲与面试择优确定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考察、体检、政审。考察、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5.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录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完成后即按现行人事制度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96606、2296605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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