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启事
湖北民族学院是1998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恩施,校园面积15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0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亿元,教职工1462人。学校现有14个学院及一个按民营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现开设有 49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 9 大学科门类,18个专业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形成了以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现有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有民族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文艺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宪政与法治、林学和中医学3个专业与外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民族学、林学两个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另有湖北省高校优势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各1个。
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生导师90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和省级各类专家27人。另聘有“楚天学者”2人,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6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另有外籍教师 9人。与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著名专家或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条件。
(三)第三层次 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四)第四层次 教授、博士。教授的年龄不超过45岁,并具备湖北民族学院教授四级岗位条件和满足学科建设需要;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潜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36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8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4、设立院士办公室,配备用车,根据需要配备助手2—4人;
5、安排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就学、就业。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80平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
4、配备用车(价值20万),根据需要配备助手1—2人;
5、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40平米的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根据从事学科或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
4、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和紧缺的程度,提供安家费10~15万元,分五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费:根据不同专业提供3~8万科研启动费;
3、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得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4、提供过渡性住房,时限为两年,签订服务合同后若符合政策规定,可按政策购买学校与政府合建的经济适用房。
三、招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校招聘硕、博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三证俱全。
(三)硕、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均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硕士、博士研究生均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医学、外语、体育、艺术专业可放宽到重点专业院校,且学制不低于三年。
(四)招聘英语、日语、朝韩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要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等级。
四、附属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一)热爱卫生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211工程”、“985工程”或重点专业院校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且学制为三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引进和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表一、表二
六、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应聘教师报名表》(附表三),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或校长信箱,并附相关应聘材料及应聘工作打算。
(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审定应聘人员的资格,确定拟被考核人员,并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时间,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应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第一学历原件等材料。
(三)人事处与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内容为:
1、笔试:笔试为外语(外语专业的除外)。
2、面试:30分钟的专业课试讲。
(四)综合考核后,人事处提出初步名单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拟进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人事处通知其体检。
(六)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七)学校与引进的人才和招聘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约定相应的责、权、利。
七、与本招聘启事相冲突的校内政策以本招聘启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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