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教育局公开招聘49名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塘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按照编制和岗位需求,经塘沽人社局核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经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㈡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㈢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㈣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㈤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㈥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见习期内取得,见习期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塘沽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四、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3日(周一)—14日(周二)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㈡报名地点
天津滨海人才市场(塘沽杭州道1400号)
联系人:郭老师、夏老师电话66897216
㈢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详实的简历。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应聘人员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免收考务费。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必须按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据于2010年12月20日(周一)上午9︰00—11︰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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