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清远市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清府[2003]6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0年12月公开招聘高中教职员31名。为确保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本次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组成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考核招聘高中教师职位31名。其中,政治4名、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3名、历史4名、地理4名,其招聘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职位见《201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考对象
201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六、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6月30日。
七、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4至6日。
2、报名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南门街水关口15号)。
3、报名方法:
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点领取或登陆清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交到报名点。
说明:(1)报考者须提交在校成绩单、身份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递交领取教师资格证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2)报考者是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硕士研究生,须同时递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
4、报名考务费(免交)
5、其他事项:
(1)上述人员均须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2)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传真报名。
(3)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201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考试。
1、面试时间:2011年1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5:30时)。
2、面试地点:清城中学。
3、面试内容及评分方法:由考核小组对面试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说课能力进行考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分时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
4、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并于2011年1月12日前在清城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应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应考,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对招聘职位与拟聘用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公示程序发现不合格人员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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