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2名。
一、招聘条件: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思政、心理、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均可。
符合以上条件,并且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请于2011年1月8日前将简历寄至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注明应聘辅导员字样,并发送邮件至shutcmxgb@sina.com。
二、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材料;
3、相关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行政中心209室,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1322015 联系人:沈老师
四、岗位描述:
承担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党建、团建工作;从事学生日常管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职业发展指导等工作。
五、岗位职责:
第一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条 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新聘专职辅导员聘前未婚育的,应住校满五年,聘前已婚育的,每周住校不少于三天。
第三条 做好专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四条 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五条 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
第六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七条 大力开展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生活园区“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
第八条 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九条 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配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按照《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规定培训任务,提高做好辅导员工作的各项能力。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三条 加强德育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每学期坚持撰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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