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23名。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第一中学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独立高中),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核拨的公办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一。
三、招考对象:
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高中教师(公办教师已办理转正手续)和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9届、2010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下同;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暂不 招收2011届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1月2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自动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5、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18日、1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6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近三年毕业生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阶段毕业证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在职高中教师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4、以上人员,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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