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县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推进大足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共14人,其中大足中学5人,大足一中4人,大足二中5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 “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大学生。
2.年龄 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1975年7月31日出生)。
3.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自愿在招聘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进行考核,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下旬
(二)报名地点:陕西师大(具体地点待定)
(三)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提供与本人报考有关的户口簿、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初审
重庆市大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学校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及聘用
重庆市大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初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现场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重庆市大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复审资格及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政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聘用。本次新聘用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在试用期(2012年9月30日前)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全国统一工资标准。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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