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见《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次公招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岗位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4日前已取得毕业证)。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公招期间,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4—17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攀枝花市西区政府办公楼对面)。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
5.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考生可通过网上下载打印或在报名点现场领取),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
(五)考务费缴纳: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凡同批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西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中各项内容。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七)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月20日到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9:00-12:00,14:00-17:30)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 可于2011年1月20日到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退回所缴费用。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及基本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基本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等。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可以服务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身份报名本次公招考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攀枝花籍少数民族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进行加分。
符合国家、省、市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11年1月20日17:00前送交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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