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指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等职务)。
5.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往、应届毕业生。
6.所学专业与辅导员工作或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7.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生或有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适当放宽。
8.身体健康,能胜任一线学生工作需要,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二、招聘人数:14名(事业编制)
三、聘用规定及待遇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经学校批准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对新聘用辅导员实行试用制度,被聘用为辅导员的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四、岗位职责
1.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3.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4.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5.抓好分管年级、班级的学风建设,深入课堂、宿舍、入住学生公寓,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励等各项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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