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设朝晖、屏峰、之江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200余亩。学校现有63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理、工、文、法、农、哲学、经济、医药、管理、教育十大门类,设有22个学院2个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我校18个学院(部)拟公开招聘280名专任教师。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对年龄要求:正高职称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各用人部门、具体招聘人数及相关招聘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工业大学网站(http://www.zjut.edu.cn,“人才招聘”栏目)。
其中,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1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1、报名。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受理应聘申请。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浙江工业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用人部门联系方式》(附件2)。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一般采用试讲形式进行。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中,我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 以及住房安置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具体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资助办法》与《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浙工大发[2007]22号)执行。详见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人才招聘政策”。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
3、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邮编:310023
联系人:傅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433
浙江工业大学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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