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义县公开招考幼儿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招考对象
武义生源或武义县户籍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历届毕业生。
2.招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参与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身体健康;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从事幼儿教育经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服从组织安排。
二、报名
1.时间:2011年2月15——17日,2月21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地点:武义县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 87643939,87648265
3.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26—30周岁报考者须提供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证明)。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1.笔试:2011年4月16日。笔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公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zjzs.net/)。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70%和30%计入笔试成绩。报考人员未参加武义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2.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 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内容为:弹、唱、跳、画、讲等五项技能。
四、录用办法
1.根据笔试和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综合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上述办法中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修订意见执行。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录用:考生经考察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参加幼儿教育基本功测试、体检人员、拟录用人员等事项在武义人力资源网和武义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武义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