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广州)2011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 ” 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现拟在2011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7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国家“211工程”大学五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选择发送电子邮件、亲自递送简历或者邮寄(建议用快递寄送,并于寄送后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应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及招聘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等)。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各院系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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